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服務學習三
Student Service Education (Ⅲ) 
開課學期
109-1 
授課對象
法律學系  
授課教師
張譯文 
課號
LAW3000 
課程識別碼
A01 00330 
班次
03 
學分
0.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必修 
上課時間
 
上課地點
 
備註
須參加9/16中午說明會選填志願。詳細修課規定請參閱本系網頁課程資訊。相關事宜以Email通知。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00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1091LAW3000_03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1、 課程內容及說明:
(1) 服務學習(三)以與法律學系性質有關的專業性服務為原則,於選課當學期至同一單位服務,每次服務時間以服務單位安排為主。
(2) 本學期預定於106/9/13(三)於法律學院霖澤館法1401教室舉辦說明會,同時發放授權碼以供同學加選,因本系之服務學習多與法律相關,原則上限本系或具有雙修本系資格之同學得領取(請同學於領取時提供學生證或其他證明)。修習服務學習(三)同學務必於說明會上繳回志願表以便安排服務單位,由於各服務機關提供的名額有限,若人數超過單位名額則抽籤決定。
(3) 分發到寒暑假服務的同學,請於下學期再選課,當學期若有選課請記得退選。
(4) 若同學於公益團體擔任志工,且該團體能發予志工證,證明同學的服務時數超過24小時,則可不必侷限於本系合作單位,但請同學「事先」至系辦公室詢問該單位是否為系上所採認,並仍須選課,以便給予分數。
(5) 本課程的服務總時數為24小時, 出席紀錄及服務評量由各服務單位考核,同學須於本學期期末考試開始前將工作日誌經服務單位及導師簽章後繳回系辦。
2、 評量方式:
(1) 工作日誌上應有完整服務記錄、服務單位及導師簽章。
(2) 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時數並繳交工作日誌者,通過;服務時數不足或未繳交(含逾期繳交)者,不通過。
(3) 若單位有明確指稱特定學生表現不佳或有其他情事(如經常性遲到早退、蹺班、態度不佳等),一律不予通過!
3、 注意事項:
(1) 課程資訊統一公告於CEIBA,並寄送相關通知至修課同學的學校E-mail,請自行注意以免權益受損。
(2) 請妥善規劃服務時間,因故不能出席服務課程者,請事先告知服務單位並安排時間補做,以免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時數。
(3) 本課程的服務應為無償,修習本項服務課程的學生不得向服務單位收取任何對價。
(4) 本服務為對外提供,請勿隨意曠課,以免影響校譽。
(5) 服務中若有任何問題請事先告知課程助教。
4、 聯絡方式:
系辦公室-王鍾菁助教 TEL:3366-8907
課程助理─助教 E-mail: 

課程目標
服務與學習 
課程要求
待補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待補 
參考書目
待補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